1.新購合格機械(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研磨機、交流電焊機、車床和銑床,同臺機械以補助1次為限):
單價三萬以下者:每臺機械補助其售價之50%(不含安裝費用),且每臺機械之補助額度上限為新臺幣3,000元。
超過單價三萬元,一百萬元以下者:每臺機械補助其售價之10%(不含安裝費用),且每臺補助額度不超過三萬。
超過單價一百萬元者:每臺機械補助其售價之3%(不含安裝費用),且每臺補助額度不超過六萬。
2.改善既有機械之安全設施(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研磨機和交流電焊機,同臺機械以補助1次為限):
單價二十萬元以下者:每臺機械補助其售價50%,且每臺機械補助額度上限不超過二萬元。
超過單價二十萬元者:每臺機械補助其售價10%,且每臺補助額度不超過四萬元。
備註1:五人以下之小規模企業申請之補助額度上限,為前述補助額度之二倍為限。
備註3:中小企業經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列入年度防災重點輔導對象或通知改善,並彙整造冊送本署同意者,得不受第一項經費總額上限之限制。
備註4:申請補助案依申請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以郵戳或自行送達日期為憑。當年度支應經費用罄者,即停止辦理補助。